好不容易,2019/09/08我們會議繼續進行了,說好的連署書,網路連署部分我也弄好了。
今天不只是兩棲爬蟲,其他動物可能也一樣,只要官方一覺得有問題,法令說改就改,牽一髮就能動全身,而你還在坐視不管嗎??
今天,不只是爬蟲界,所有特殊寵物的業界、玩家們,我們一定要團結起來,抗爭到底。
聯合聲明暨連署書
鑑於行政院農委會於中華民國108年8月12日公告預定訂定之「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草案名錄,對於特寵產業界有其重大影響,茲說明如下:
1. 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一條所明文規定之:「本法修正公布施行前已飼養或繁殖之第一項所列之野生動物,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公布施行之日起三年內輔導業者停止飼養及轉業,並得視情況予以收購。」,目前未見中央主管機關有任何輔導、轉業、收購的配套措施。未有配套,先行禁止,難以接受。
2. 野生動物保育法定義之野生動物對象為:「係指一般狀況下,應生存於棲息環境下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魚類、昆蟲及其他種類之動物。」,人工育種繁殖之非野生型個體,應排除於「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名錄之外。
3. 有族群擴散之虞的外來入侵種(以綠鬣蜥為例),即使列入「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名錄之中,要求飼主及業者配合地方機關進行登記管理。願意配合登記管理的飼主原來就是有責任心的飼主,無責任心的飼主即使以法令加以規範處罰,依然不會配合登記,反因可能畏懼法令之罰則,逕行棄養,造成更嚴重的棄養潮。
基於以上三點,提出以下訴求:
1.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草案公告前,明確訂定相關業者之輔導、轉業或收購辦法配套措施,以保障相關業者之生存權。
2. 排除於野外無生存能力或低生存能力且非受野保法所管轄之非野生型人工育種繁殖的個體列入「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名錄。
3. 開放建立以各寵物店等零售通路,進行外來種特殊寵物的回收作業。舉凡民眾所因故無法繼續飼養之特殊寵物,可由各零售通路進行回收作業,再統一交由權責機關進行收容或相關處理作業,以避免外來種特殊寵物的棄養以及入侵疑慮。並由各零售通路加強推行宣導,以達到正確觀念資訊傳遞之目的。
在此敬邀各界人士積極參與連署以表達民意訴求。
本會理事長趙駿亞先生呼籲請勿任意棄養外來種特寵宣導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lekr_VmbCA
※連署方式:
1. 網路連署:
請點選以下連結進入電子連署頁面,填寫您的姓名和意見後送出即可。
網路連署網址:
2. 紙本連署:
請點選以下連結下載紙本連署檔案(MS-Office Word檔案),並且列印、影印後依照連署書格式填寫連署日期以及連署人姓名(公司名稱)即可。
紙本連署網址:
敬請店家、零售通路、團體下載紙本連署書,以紙本方式連署。
連署截止時間:2019年9月16日 (星期一) 00:00
紙本連署書請統一於2019年9月16日以黑貓宅即便運費到付,配送至:
103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270號
電話: 02-2585-5883
台灣兩棲爬蟲動物協會秘書處 代收
敬邀各界人士積極參與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