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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最小蛇類引發的動物命名爭議

世界最小蛇類引發的動物命名爭議

近日,一種“世界上最小的蛇”在加勒比島國巴巴多斯引發了強烈的反應。該國居民紛紛撰寫措辭強烈的博客,表達自己對一個美國科學家的憤慨。

原來,此前美國科學家海吉斯宣佈,自己“發現”了世界上最小的蛇,並將其命名為“卡拉西方細盲蛇”(Leptotyphlops carlae),其中的“卡拉”是他妻子的名字。他在《動物學》期刊(Zootaxa)上稱,這種小蛇非常小,可以蜷縮在一個兩角五分的美元硬幣上,成年蛇不會超過10公分。不過,很多當地人卻不這麼看:事實上,這種蛇在當地司空見慣,很多當地人從小就認識這種小蛇。這難道也算是被一個美國人“發現”,而且“命名”的“新物種”嗎?

43歲的當地阿金斯宣稱:“如果他想自己吹喇叭,就讓他吹好了,但是我要告訴他,我老媽,她就是一個單純的家庭婦女,在我還是個孩子的時候就給我看過這種蛇。”另一個“巴巴多斯自由表達”博客群的用戶“瑪格麗特騎士”的語言更加激烈,他說:“這個傢伙怎麼敢來到這裡,用他老婆的名字命名一種蛇?”

那麼,海吉斯的命名法符合科學規定嗎?如何看待在新物種命名方面的民族主義問題?下面讓我們和中科院的專家一起探討一下這個歷久彌新的問題。


規則 命名要用拉丁文

關於這個問題,接受記者採訪的所有中國專家都表示,海吉斯的命名方式在科學上沒有問題。

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員、裸子植物專家傅德志表示,國際通行的植物命名法是“屬名+種加詞(或稱“種名”)+定名人”。一般性地使用名稱的時候,也可以不加定名人。而種名有的時候也會直接使用形容詞化的人名。那個美國科學家用形容詞化的人名作為種名是完全允許的。符合國際命名法規規定發表的物種名稱叫做學名。

中科院動物學研究所研究員、昆蟲學家楊星科表示,生物命名在國際上都有法規,動物方面有專門的《國際動物命名法》。屬名和種名必須是拉丁詞或者拉丁化的詞語,且都應為形容詞,屬名和種名詞性要一致。如果以人的姓氏命名,,男性姓氏後面加“i”,女性要加“ae”。“卡拉西方細盲蛇”學名中的“Carlae”就是“Carla”這個詞加上“ae”構成的,如果“楊”這個姓作為種名,就要寫成“yangi”。發現者不能用自己的名字為新物種命名,只能借此向某人“致敬”。

傅德志說,在中國用人名命名的物種很少,因為這種方式並不被學術界所鼓勵。一般來說,用標本採集地名稱作為種加詞的情況比較多,更常見的是以物種的某個顯著特徵命名。不過也有例外,中科院地質所研究人員、古脊椎動物專家邢立達就舉了一個例子,2002年出土的一種新翼龍化石被我國古生物專家命名為“張氏朝陽翼龍”。其中的“張氏”是指一位名叫張萬連的記者。他一直對古生物方面的報導非常熱心。

“以前,中國的生物分類學家可能怕拉丁文水準不高,怕出錯,所以喜歡用人名、地名命名。”楊星科說,“但是外國人不熟悉中文拼音,不知中文人名地名,所以會造成困惑,所以他們一直表示不希望用拉丁語化的中文命名新物種”。而且用地名命名新物種還有個問題,發現地可能並非一種生物的主要分佈地。所以現在隨著中國學者拉丁文水準的提高,一般儘量不用這種方式命名新物種,而代之以真正的形容詞,比如“特殊”、“美麗”等等。

 

爭論 民族主義衝擊物種命名

類似的事情我們也碰到過。眼前的一個案例就是“國鳥”評選引起的爭議。此前,國家林業局將丹頂鶴作為國鳥的惟一候選者上報國務院時,網上就出現了不少反對之聲。

反對的理由很簡單,丹頂鶴的學名是Grus japonensis,直譯是“日本鶴”。中國國鳥怎麼能冠以“日本”之名呢?其實,丹頂鶴直到1776年,才由德國人穆勒進行了命名。當時,中日兩國都處於“鎖國”的狀態下,西方人只能到達中國的廣州和日本的長崎。在廣州顯然是看不到丹頂鶴的,而長崎卻處在丹頂鶴過冬區域之內,因此西方人借由日本認識了這種動物,將其命名為“日本鶴”也就不奇怪了。

楊星科表示,80年代初,我國一些著名的昆蟲學家聯名寫了一封公開信。原來,在日據期間,日本學者曾經對我國東北地區昆蟲做過調查,編寫過《滿洲國昆蟲志》一書,其中有很多用“滿洲”命名的昆蟲。這些昆蟲學家要求廢除這些名字。

事實上,很多中國特有物種都是由外國學者命名的。有一段時間中國人發現中國的新物種成為了一種驕傲。傅德志表示,中國人發現的最著名新物種是水杉。這種“植物活化石”是1948年由胡先驌、鄭萬鈞兩位教授聯名發表在一個化石屬中的現代新種“Metasequoia glyptostroboides”。水杉屬是日本教授三木茂於1941年據日本的兩種植物化石而發表的,中國學者發現了這個過去僅有化石的屬的現代活體。

邢立達則認為名字就是一個代號,並不具有太大的政治含義。比如說,第一種在中國境內發現並被命名的古生物是1925年由蘇聯科學家命名的“滿洲龍”。後來日本人和蘇聯人又命名了“滿洲龜”、“滿洲鱷”等古生物物種。如今,這些名稱仍然被運用。

“命名者”,無論在哪種文化當中,這都是一個了不起的身份。在《聖經》當中,神是惟一的命名者,所以他說“要有光”,才有“光”這個東西。古代中國,情況也是如此,所以屈原會在《離騷》裡鄭重描述自己的命名過程,“名餘曰正則兮字餘曰靈均”。

然而,對動物學家或者植物學家來說,命名卻是一個司空見慣的活動。不過,為了讓各種生物的名稱能夠通用,制訂規則就很重要了。如今,在生物學界最常用的命名法是瑞典人林奈發明的雙名法。第一個精確描述某個物種性狀的人,有權對這個物種進行命名。不過,現在這個規則受到了民族情緒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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