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很掙扎要不要寫我這陣子狀況的文章,因為在某些時候,情況很複雜,無法作太詳細的說明,懂的人也許就懂,不懂的人看了也像在霧裡看花,一知半解;我不希望看的人就是處於這種情況,因為飼養爬蟲或貓狗以外的動物,基於保育法令,確實不能用一知半解的情況來看待,在我遇到的案例中,遇到的就是這樣,很明顯的法官對於動物保育法的無知,也另我相對的無言。
很多跟我一樣同業的人相信都會遇過這樣的結果,那就是政府相關單位來關心,說穿了就是來臨檢的,主要就是看你有沒有販賣保育類動物。
很倒楣的,我就是因為綠鬣蜥與四趾陸龜缺少證書,中標了,但重點是,這些在台灣已經便宜到不行的動物,都是合法進口的,綠鬣蜥我透過正常管道取得,而四趾陸龜,是朋友寄養的;這兩種都是有證書的,綠鬣蜥因為才到沒多久,我沒時間去拿證書,四趾是我疏忽啦,忘記問朋友證書,結果就這麼巧的,都是沒幾天前拿來的動物,建設局老兄們上門拜訪了。
我一向是一個人顧店,然而建設局的突然到訪,我當然也是分不開身來,我怎麼去拿證書??當我被送到警局的時候,我路上一直CALL朋友把證書拿來,到達警局後,建設局的人幾乎是第一時間就把我的動物送往動物園,把我丟在警局內作筆錄,然後就是我跟一堆搞不清楚狀況的、沒見過也沒辦過動保法的警員大眼瞪小眼,因為他們根本不知道筆錄到底要從何做起、怎麼做,根據建設局的書面證據,你問我答?說真的,那對我太不公平了,因為連你們執法人員都不知道,你要我怎麼說??
最後,有一些細節我就不說了,反正還是要函送的,2006年7/14日是我因為這案子的偵查聽第一次開庭,我還以為法官讀過法律的,至少對動保法語相關流程還有認知,結果,還不是令我失望。
第一回合交戰,法官問我,關於建設局這次的動作(所謂的當場查獲嗎??),你有甚麼意見?你要不要乾脆認罪??
啥啥啥??我有沒有聽錯啊我??法官大人,這些動物我都是由正常管道所引進的,我的證書也只是因為我沒空去拿,並非我走私,也並非誰走私,這些動物原本就可以販賣的啊。
法官:可是根據建設局的資料說明,你的這些證件不能算數喔(謎之聲:法官啊~~建設局要的是業績,牠當然不會讓你有任何時間去拿這些證書,反正當場拿不出證書就是你的錯),你能不能提供正本??
法官大人……我並非進口商……….我怎麼可能會有”正本”的證書…….進口商也是拿正本影印,蓋上店章證明動物是由他們進口且賣給我的,每一家寵物零售商都是這樣,我會特別神通廣大嗎…………Orz
法官:總之我不管,你有兩個選擇,一是拿出正本證書,二就是罰金(認罪)。
報告法官大人…….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說了…….證書的正本,我只能問問看了,您不能照這種樣子就要我認罪,我是作正當生意的,我有請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正常店面,您這樣就要說我非法販賣保育類動物,我真的無法認罪,這對我很不公平。
法官:那好,我給你時間去找證書正本,你需要多少時間?兩個禮拜夠不夠??如果沒有要罰十萬喔~~!!
報告法官大人,我只能盡力去問問看了………………….Orz
法官:好,那你拿筆記一下,下次開庭是7/25 上午10點35分,記得要來。
我:…………………..(無言中,並記下時間)
之後的番外篇:
法官:對了,你有前科嗎??
我:呃………法官大人,有歸有,可是那跟本案並無關係,而且是好幾年前的事情了。
法官:沒關係,你不用說,我看看……..喔~很厲害嘛~傷害毀損,恐嚇取財耶~幫派管制條例你還沒到案說明耶~~~!!
我:…………..法官大人,傷害毀損與幫派條例是我當兵前的事情了,該判的也都判了,然而恐嚇取財,那是誤會啊,不關我的事情,這事情也早還我公道過了。
法官:沒關係你不用講了,我知道了~~!!
我:…………………(除了無言也只能無言)
※其實最後這個番外篇蠻嚴重的,因為法官很講求所謂自由心證,看你外型穿著、言詞行為,也常常看你有沒有前科而來對一個人是否有犯罪來做判斷,你是女人而且是個年輕法官,我不跟你計較,但是,我只希望你還我個公道。
在社會中打滾這麼多年,就是不想在混下去我才找正當事業做,如果我連作正當生意還要被這樣對待,那我還做個什麼鳥??我乾脆就打回原形,繼續混我的兄弟不就好了??還是總之我乾脆花錢了事或花錢找律師、找有力人士擺平就好了??
我根本沒犯罪,我幹麻還這樣大張旗鼓??況且我開寵物店,小本生意,我哪有錢做這樣的事情??難道我真的要走回頭路嗎??
一個人下定決心並不容易,我已經打算做個正常人、平凡人,至少我做的很開心。
但是這樣的司法,無論你我,還看的下去嗎??司法還我公道,然而公道何在??這樣的初判,我還能冀望它能給我什麼公道??我能抱持什麼希望??司法是還民公道的,相關法令您可以去查,您要我查??還要我自己提供根本就沒辦法生出來的資料??
司法如果只給我這兩個選擇,那麼,我到最後也只能給自己兩個選擇。
要嘛繼續相信政府、相信司法、我的錯,然後我繼續開寵物店,繼續當平凡人。
我再也不相信司法、不相信國家與政府,再也不相信他會給平凡老百姓保障,我走回頭路,爬蟲依然是興趣,不過對社會死心,然後再戰修羅場,重回原本或許可能最適合我的路。
真是ㄉ怎ㄇ會遇到這種事.. 我覺ㄉ你沒錯.
還有那也都是過去式..怎能拿來混為一談阿.. 應該就事論事才對ㄅ..
恩 我哥的朋友也是開寵物店 也是因為幾隻紅貴賓證書沒去拿結果被罰15W
唉~前兩天我同事有說一句…我覺得可以反駁可是卻也不是無道理的話
(現在都可以拿刀殺父母了,還有天理這種東西嗎?)
天理都沒有了,何況是一個小小小的司法?
而且,我覺得有些關係!是可以留著當備用的
畢竟…遇上台灣這種不公平的社會,有一點點"力道"
對自己不是什麼壞事,不是嗎?
(不知修羅大大懂不懂我的意思)